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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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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第二批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

补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追加计划》的通知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湖头镇户籍或湖头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乡镇 (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 (社区) 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不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6月7日------6月8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村(居)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居)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居)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湖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539-3881001

附件1:??湖头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湖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 ? ? ? ?供稿:湖头镇人社所

审核:刘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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